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催办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8-16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催办公告下列企业尚未按规定申报2002年度企业年检,限于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我局补办年检手续,逾期不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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