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行政公告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催办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8-16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催办公告


下列企业尚未按规定申报2002年度企业年检,限于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我局补办年检手续,逾期不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吊销营业执照。

返回顶端】【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30863号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全部或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