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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工商企处字[2002]第202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8-16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工商企处字[2002]第202号
当事人:广州中迅赛勒瓦电梯有限公司等8091家企业(附名单)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熊洪瑾等 企业类型: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经查明:当事人没有参加2000年度、2001年度年检。2002年8月20日,我局在《广州日报》发布催办公告,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没有前来补办手续。2002年9月30日,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公告,自公告发布15日内,当事人有权要求我局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前来补办年检手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书面申请复议。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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