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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度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8-16

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规定,现就2001年度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凡在2001年12月31日前经广州市各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加年检、验照。 二、年检、验照起止日期为2002年1月1 日至2002年4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于公告之日起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原登记主管机关领取《企业年检报告书》或《个体工商户验照登记表》。企业于3月15日前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资料;个体工商户于4月30日前到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验照手续。 广告经营单位须持《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领取《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年检资料,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后,方可参加企业年检。 三、凡在2001年12月31日前,经广州市各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以及在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于公告之日起凭营业执照副本到所属主管部门或所属区工商分局领取《企业年检报告书》、《年检须知》等有关材料,并按照《年检须知》要求到相应地点报送年检材料,参加年检。 四、为落实市政府建立网上政府的要求,推进网上电子政务的开展,2001年度年检,广州市工商局将在年检期间继续实行网上年检,并在越秀、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番禺、开发区、保税区工商分局以及专业市场工商管理分局试行网上年检。凡在市局和以上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外资企业),都要实行网上年检。上述范围的企业要尽量利用自有电脑通过互联网报送年检数据。具体方法可与所属登记主管机关联系。 网上年检专用网址: www.gzaic.gov.cn www.gz12315.com.cn www.gztop.com/aichelp 为使企业顺利进行年检资料网上报送,我局自即日起面向企业开办网上年检业务免费培训班,须参加者可直接与我局信息中心联系报名。 网上年检技术咨询电话: 38258069 网上年检培训、监督电话:85591892 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年检时,对下列行业企业进行重点审查:(1)金融证券(含金融证券咨询)(2)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3)娱乐服务场所(4)药品生产经营(5)医疗器械生产、销售(6)民用爆破器材生产(7)烟花爆竹生产、仓储、运输、销售(8)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9)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10)食品生产、经营(11)印刷(12)出入境中介服务、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及其他中介、经纪、代理咨询服务经营业。上述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有关前置审批许可证明或有效批准证书。 六、企业、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参加年检、验照,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对逾期未参加年检、验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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