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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工商企公告字(2001)第011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8-16

广州华宏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家利。你公司在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广州华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办理公司登记时,伪造股东广州华美建设开发公司公章取得公司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拟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应在公告之日起7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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