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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穗工商外公告(2002)7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3-08-20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穗工商外公告(2002)7号 广州市摩根木业有限公司等492家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我局参加企业年度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限其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缴回我局。其债权债务按有关规定组织清算。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凡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再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吊销执照企业名单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及公告栏上公告。 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 公告栏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附外资企业吊销名单,请点击下载附件查看。
二00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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