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穗工商管公告〔2008〕第5号
文章来源:广市政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8-08-25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穗工商管公告〔2008〕第5号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我局已于2008年7月7日在《广州日报》发布穗工商管公告〔2008〕第3号公告,责令未参加2007年度年检的企业3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检。现责令期限已满,但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未参加年检(未参加年检企业名单可在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和广州市工商局及所属分局公告栏查询)。为此,再次责令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设立,但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办理年检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w.gzaic.gov.cn。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