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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测情况提示》


文章来源:广州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8-03-28

《广告监测情况提示》

(2008年第1号)

  我局对今年以来广州地区的省市报纸类主要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重点类别广告存在的涉嫌违法主要问题提示如下,希望各有关广告主、广告企业和发布单位切实履行依法宣传和依法审查义务,加强广告活动的自律和管理。社会大众要注意甄别广告,拒绝虚假违法宣传。

  一、药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报纸上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非处方药广告没有同时标明专用标识(OTC);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或明示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比较突出的有如下药品广告:

  “康尔心胶囊” 、“伊泰青”、“三正消癌片”、“冠心七味片”等处方药,在属于大众媒体的报纸上刊登发布广告,违反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规定。

  “首乌丸”药品,广告中存在功效承诺,以新闻报道形式刊登等违规问题。

  “咳喘顺”药品,广告中存在使用患者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刊登等违规问题。

 

  二、医疗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以及药物;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等名义、形象作证明;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比较突出的有如下医疗广告:

  “华爱医院”广告中带有卫生技术人员、患者证明、夸大宣传等违规内容;

  “曙光美容门诊部”、“博美医疗门诊部”在已吊销广告批文情况下,仍然违规继续发布广告;

  “广东省药物研究所门诊部”广告中带有卫生技术人员、患者证明、夸大宣传等违规内容;

   还有“联邦·氮压素”、“神安宁”、“MAXMAN胶囊”、“偏瘫复原丸”、“心脑康胶囊”、“黄金三联疗法”、“广东惠州中医院大岭门诊部”等广告,存在使用医疗广告批准文号,却借此宣传药品功效和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其广告内容夸大失实。

 

  三、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保健食品没有标明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标识及不适宜人群;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用语等,比较突出的有如下广告:

  “双奇胶囊”、“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和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强生源”、“糠乐康胶囊”普通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用语,宣传治疗作用,使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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