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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2008年招录公务员政审考察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广州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8-03-19

各位考生:

  我局招录公务员政审考察工作将于3月20日至4月30日进行,请已体检合格进入政审考察范围的考生点击下载“政审考察有关材料”(详见附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届毕业生: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1)》和《政审考察函(2)》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分别送由毕业院校学生处(毕业分配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按栏目所示(要求)填写《广州市工商局招录公务员考生政审考察表》;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3)》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分别送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计生办,按栏目所示(要求)填写《广州市工商局招录公务员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

  二、社会人员: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1)》中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分别送由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按栏目所示(要求)填写《广州市工商局招录公务员考生政审考察表》;按个人实际情况将《政审考察函(3)》抬头及姓名部分填写完整后,分别送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计生办,按栏目所示(要求)填写《广州市工商局招录公务员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

    三、对于《广州市工商局招录公务员考生政审考察表》“考生及其家庭成员政治情况”一栏中的两点情况,请考生提醒学校(或单位)及派出所均须给出确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必须注明是否为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档案及户口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往届毕业生要由原毕业院校出具学籍、档案及户口证明,以及是否为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四、所有政审考察材料由填写部门(单位)盖章、密封后,由考生于4月30日前递交我处(可邮寄)。未完全密封的政审考察材料视为无效政审考察材料。擅自撕开密封条、涂改或伪造政审考察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五、请非应届毕业生准备好省级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学历学位鉴定原件以及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未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请与考察材料一起于4月30日前递交我处。

    六、我处将根据《考生政审考察表》所列资料,对考生进行档案政审考察等工作。因考生所列信息有误等原因,造成无法进行考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期间,我处可能会与考生联系,请考生保持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如有更改,请于3月31日前报告,联系电话:020-85585089)。

   八、我处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人事处1702室,邮编510620,传真:020-85598359。

 

 

  

                                                                        广州市工商局人事处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2008年广州市工商局招录公务员考生政审表.doc
2008年广州市工商局招录公务员考生婚姻情况调查表.doc
考察函1.jpg
考察函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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