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署办公)负责组织或参与制订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管理市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并负责其年检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组织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指导全系统内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工作的开展已及对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