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实施《广告法》,组织或参与制订广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制订全市户外广告的发展规划;审批广告经营单位,组织对申请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的初审上报;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和各类广告登记证,并进行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负责核准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和场所发布烟草广告;负责监督管理各类广告发布及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广告案件;指导广告管理所和广告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