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全市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度,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专业人士及市属区、县消费者组织等方面推举的委员组成。委员会受广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挂靠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并指导本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为办事机构,下设综合部、投诉部、新闻与公共事务部、消费指导部、商品与服务监督部。 主要职能有: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咨询;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8.宣传国家有关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及政策;9.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10.帮助促进企业、行业诚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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