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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各分局12315建设规范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4-07-22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穗工商〔2003〕215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工商局各分局
12315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各分局12315的规范化建设,实现12315人员、设备、行为等要素的最佳配置,拟于4月至5月在试点单位番禺、海珠、东山、芳村、荔湾分局试行12315规范建设,6月至11月在各分局12315全面推广实行,12月检查验收。现将《广州市工商局各分局12315建设规范》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一日


广州市工商局各分局12315建设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各分局12315的规范化建设,实现12315人员、设备、行为等要素的最佳配置,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分局12315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硬件建设
第三条 办公场所整洁、美观,较宽敞,设有专用接待上访室。
第四条 专用计算机3台以上,基本配置为: CPU为P4、内存256 MB、硬盘20 GB以上。
第五条 配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照相机。
第六条 专用巡查、办案车辆1台以上。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充足的基本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工作人员和两名以上(含两名)具备执法资格的办案人员。
第三章   软件建设
第八条 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文明用语、信息简报、统计报表、考核奖惩、档案管理、节假日值班、案件抽查等制度。
第九条 受理申诉举报热情有礼,使用文明礼貌和规范用语。
第十条 调解12315指挥中心转办的申诉,必须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名义进行,统一使用调解专用章,做到依法、公正、合理,体现法律法规向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倾斜的原则,确保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较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处理疑难消费纠纷的能力, 正确行使调解权、责令改正权和行政处罚权。
第十二条 现场处理案件市区要求20分钟内到达,城乡结合部要求30分钟内到达;对指挥中心转办的一般消费申诉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率达100%,并且反馈内容详细、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 查处经营者的经济违法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徇私情,廉洁奉公,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第十四条 加强工商所处理案件的抽查,落实每一宗申诉举报,提高消费者的满意率。
第十五条 每周向《12315每周快报》投稿1篇以上,提供的稿件要求内容真实、语句通顺、观点鲜明、逻辑严密。
第十六条 提高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要求100%能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电脑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 参照市局的做法筹建区属维权社会网络和维权协作网络,提升维权工作的层次。
第十八条 参照市局12315指挥中心干部量化考核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分局12315干部量化考核方案,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进一步规范行为及作风。 
第四章   监督制度
第十九条 市局12315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对各单位快速反应能力、案件办理情况及反馈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二十条 市局消保处负责对分局12315依法行政和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局监察部门负责对分局12315的廉政、勤政、作风纪律进行监督。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市局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监察室、消保处、12315指挥中心负责人组成的考核机构,年底对分局12315规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分局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落实12315建设规范以及加强对工商所处理申诉举报行为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小组依据本规范的内容进行考核。对考核达标者,由市局通报表彰;对考核未达标者,责令限期达标并取消本年度12315机构的评先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没有12315编制的分局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市局12315指挥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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