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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4-07-22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已经2003年8月4日市政府第12届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张广宁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穗府〔1990〕60号)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号)部分内容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相抵触,有关内容已被《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所涵盖,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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