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广东省法规


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4-07-22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粤 工商企函 [ 2003 ] 83号
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资产重组要求,以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的电信业务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在省局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该公司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营相关电信业务。现将其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公司在全省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依《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设立登记,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记要求提交有关文件、材料,根据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同意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通知》(粤通市[2003]14号)核定其电信业务经营范围。
二、该公司在各市、县经营电信业务的分支机构名称核定为: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市(县)分公司。核定各分公司下属营业单位的名称时应加冠: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市(县)分公司。如: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分局。
三、经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书面授权,可由市一级分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归其管理的县分公司、营业厅(支局)的登记注册手续,代表公司在有关工商登记注册申请书上签章,但不得再次自行授权。其办理有关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包括设立、变更、注销)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可提交加盖被授权分公司印章的复印件;需提交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执照复印件的,可提交加盖该公司印章的执照复印件再印件;年检时需提交上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可用被授权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代替。
四、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因其与电信业务有关的资产剥离后进入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需办相关登记的问题,省局将另行发文明确。
二OO三年三月五日

返回顶端】【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30863号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全部或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