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广东省法规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4-07-22

为贯彻落实7月18日国务院召开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整顿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具体部署,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我省食品、药品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规范食品药品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
二、目标与任务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违章活动,坚决捣毁制售这类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对无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使我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违章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省局成立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省局彭海斌副局长任组长,以办公室、经检处、消保处、外资登记处、企管处、市场合同处、商标处、广告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设在消保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区)要参照省局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城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并逐步推广到全省所有市场。市场销售的重要食品应当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销售。要引导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开办者与定点屠宰厂、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品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各种原料、饲料、加工材料定向进货渠道,建立进货台帐,并对进货情况进行查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和检测设备,对上市销售的蔬菜、鲜活畜禽产品进行自检。各地要通过建立和健全商品市场索票索证制度,提高市场信誉,规范市场管理,保证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把准入关,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各级登记机关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核准含有生产、经营食品的经营范围,原已核准的,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可补办的要限期提交,不能补办的,要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经营包装食品的,也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入食品范畴进行管理。同时,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其重办或补办卫生许可手续,对拒不执行的要坚决取缔。
(四)组织对重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的质量抽查,重点加大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猪肉中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及其他食品中违禁添加剂的残留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批质量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引导消费者。并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粮、肉、食用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食品专项打假行动。各市工商局要广泛开展食品打假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辖区内各类食品市场分门别类进行清查,严防劣质、变质食品流入市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的检查,特别是加强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食用油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的检查,要重点抓住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食品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二是要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开展食品打假统一行动,特别是在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前夕,要组织统一食品打假行动,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净化节前市场。
(六)严厉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将整治食品、药品广告秩序作为下半年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加大广告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报纸、电视、广播等主要大众媒介日常广告检测工作,及时发现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及时查处。充分发挥基层工商部门的市场巡查作用,结合对重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和食品专项打假行动,对城镇主要街道、药店、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张贴、散发的食品、药品户外、店堂、印刷品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强化执法,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重点查处对功效作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药品广告,以及宣传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广告和违法处方药广告,对发布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给消费者切身利益甚至身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害的恶性案件,除依法严厉查处外,还将对违法当事人及其违法事实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曝光。
(七)严厉查处食品药品的商标侵权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根据食品药品销售渠道的特点,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商标使用的管理。对于食品药品生产及流通领域中各种商标违法案件,要严厉查处。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开展中药材市场整治。要认真按照食药监〔2003〕 24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中药材市场的专项整治规范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9月上旬。各市工商局要进行周密部署,并于9月12日前将制定的行动方案报省局。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和督查指导阶段,时间为9月上旬至12月中旬。各市工商局要按照拟定的行动方案,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下旬。各市工商局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整治情况汇总报省局。
五、几点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市工商局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食品药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各市工商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加强督促检查,务必把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各市工商局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中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做好与政府和其他部门的联动。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效育,调动广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广大经营者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要重点抓好对市场开办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开办单位与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组织和管理的水平。

返回顶端】【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030863号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全部或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