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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告知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6-08-30

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告知书
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4号令) 及穗工商(2005)319号文的规定,我局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经纪人备案制度。请贵单位自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之日起20日内,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在备案后将备案书及所聘用备案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一、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被聘用或者解聘的经纪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质)证明及复印件;
3、公司聘用及解聘合同;
4、《经纪执业人员备案表》(可在网上下载)。
二、广州市工商局经纪人备案地址:
市属企业在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办理备案(广州市中山一路金羊花园A4幢 中介市场管理所 联系电话:87328432 或 87328239-815、 8152);区属企业在各区分局市场科办理备案。
三、经纪人备案相关表格下载及办事指南详见
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www.gzaic.gov.cn)
二OO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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