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项目公开表 文章来源:广州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8-01-03
广州市工商局合同争议行政调解项目公开表
办事项目名称
合同争议调解
服务内容概述
调解中心受理法人、个人合伙以及其他经济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
2、《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第79号令)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3、符合调解中心受理合同争议调解的范围;
4、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自愿调解的。
办理程序
申请-立案-调解-结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遇特殊情况、如因延期调解在两个月内结案的,双方当事人仍要求继续调解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经调解中心主持,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合同,由广州市工商管理局监督执行。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1、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一式三份;
2、争议合同的副本及组成部分;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加调解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共有人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办事网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诉电话
85595320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备注
【返回顶端】【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