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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须知
文章来源:广州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8-02-18

2007年度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须知
各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工商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78号令)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6号令)规定,2007年度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时间为2008年2月1日至5月30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核准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广告经营单位
二、提交材料:
1、《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2、《出版许可证》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表》(区属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4、《从业人员名单》(学历为大专以上的人员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核验);
5、广告审查员证书(原件);
6、广告经营许可证要变更登记事项的需填写变更申请表一同报送。
各广告经营单位接通知后,请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务必于5月2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如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单位,根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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