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5-10-26
广州市工商局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
审批项目公开表
公 开 项 目
内 容
办事项目名称
兼营广告的事业单位广告业务审批申请
办事属性:
审批
办事依据
1.《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2.《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3.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4.《行政许可法》。
办理条件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员;
5.广告收入单独立帐。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属于中央级的广告经营单位200元/户;
2.省级的广告经营单位150元/户;
3.省辖市级的广告经营单位100元/户;
4.县级的广告经营单位50元/户;
5.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为20元/户。
二、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
办理期限及
服务承诺
2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1、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事业单位证明;
3、从业人员具有与广告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印
件(核对原件)。
申 请 书
(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内资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广告经营资格注销登记申请表
联系电话
38920328
办公地址
天河路112号市工商局
受理窗口
广州市华利路61号政务中心327、328号窗口
办事网址
http//www.gzaic.gov.cn
投诉电话
85596566-1006
投诉处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备 注
【返回顶端】【关闭窗口】